我国参政党核心职能与社会服务的关系

作者: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3:57 点击数:

一、参政党的本质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以下简称“参政党”)是对民主党派政党性质和政治地位作出的最新科学论断,对于丰富和发展多党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引领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履行好参政党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论断的重要意义还在于,首次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本质属性。

所谓本质属性是一件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独有的特征;本质属性相对稳定,一旦失去则该事物不复存在或异化为其他事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八个民主党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内在的、独有的、本质的特征:首先,“中国特色”将参政党的性质和作用从世界上其他政治制度、政党属性和职能区别开来;其次,“社会主义”对参政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进行了约定;第三,“参政”明确了参政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下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党”将参政党上升到国家政治体系层面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二、参政党的核心职能

事物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它的本质功能;事物的本质功能相对稳定,但随着事物的发展,受到主客观环境的变化影响后,可能衍生出多种功能的现象,但多功能也是由本质功能决定的,一旦本质功能缺失,则可能出现功能“紊乱”。社会事物也是如此。既然参政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的本质功能或核心职能(本文根据社会事物的特性同义引述为“核心职能”),这一核心职能则是伴随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存在而存在、不因一般客观环境变化而变化的。那么,参政党的核心职能究竟是什么?

自从89年14号文颁布以来,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定位就明确为“参政党”,其核心职能就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5号文)以及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地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固化,进而将发挥职能的程序、途径和方法制度化、规范化。

参政党三大核心职能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内在的、特有的本质属性决定,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政治协商,体现在“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基础上的参政议政,体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民主监督。其中,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生命线”,而且这个“生命线”由始至终围绕着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中轴线”展开、延续,其主要目标、任务和内容既与时俱进又“同向同心”。

参政党三大核心职能是根据参政党本质属性所约定,相对稳定。不论从1989年14号文、2005年5号文,还是后来的《政协工作的意见》,参政党核心职能除了这三大核心职能外,未见权威理论论述。但参政党履职形式、途径和方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所丰富和拓展,其中值得重视的一种履职途径创新就是——社会服务。

三、社会服务是发挥参政党核心职能的一种重要履职形式

1989年14号文首次提出“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可见,社会服务所涉领域与参政党核心职能范围一一对应,社会服务概念的提出,并没有将其囿于“社会慈善”“扶贫济困”等方面,而是将其置于参政党履职内容考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2005年5号文对社会服务的性质和所涉领域有了更为详尽、具体的表述。第三大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条目下,作为第18个小观点这样表述社会服务:“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不难看出,这里的社会服务是作为参政党的一个履职渠道来说的。紧接着下一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该句话清楚地表明,改革开放中期,伴随经济增长,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拉大以及一些社会矛盾突出,维护社会稳定、反映民意诉求、协调社会关系成为当期参政党履职的阶段性任务。至于文中所述“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开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推进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交往,为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出贡献”——更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党和政府迫切需要参政党着力提供建议意见的履职领域和参政方向。

200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该文没有再专门表述“社会服务”,而是用“服务”一词,具体明确了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这一时期参政党的根本任务,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要“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促进科学发展,致力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致力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此,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更为明确指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一大特色”。也正是在如上历史时期,民进中央元老雷洁琼先生在广东视察期间为广东民进题写了“服务为本”四个字。

从概念内容上看,社会服务范围与参政党核心职能内容高度一致,可以说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是重合的;从表现形式上看,社会服务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参政党发挥作用的渠道,在某个历史阶段提出的履职途径;从实践结果上看,参政党在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等诸多领域的社会服务,建立在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这个核心职能基础之上。以上从内容、形式和结果等三个方面,构成社会服务与参政党核心职能之间的本质联系。可见,引导参政党进行社会服务,不是增加了一个参政党的核心职能,而是在操作层面增加了一个参政党履职的途径和方式,因而社会服务是建立在参政党核心职能基础上阶段性、历史性的履职形式。

四、小结

首先,本质属性决定本质功能。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其三大核心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体现了参政党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诉求。

其次,事物间的本质联系可以造成某一事物在某些阶段的多功能现象。社会服务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参政党履职途径的拓宽、履职形式的创新,在内容、形式和结果上体现了与参政党核心职能的本质联系。扶贫济困、慈善公益等社会服务工作为参政党履职增添了光彩、拓宽了渠道,但通常意义的社会服务还不是参政党的核心职能,更不能用访贫问苦、慈善公益、咨询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取代参政党履职。

第三,要时刻牢记参政党的本质属性、核心职能和政治历史使命。当今时代,各参政党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履行三大核心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个全面”,在政治协商方面起到参政党智库作用,在参政议政方面起到辅政作用,在民主监督方面起到他律作用,全面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世纪理想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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